被家暴女子发声回应判决 多年抗争终获正义

城市新闻 IDOPRESS
Jul 29, 2026

结婚14年,商文娟遭受了丈夫罗某某长达13年的家庭暴力。尽管她多次报警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暴力行为仍未停止。2025年11月,商文娟以虐待罪向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次月,该案开庭审理。7月28日,她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罗某某构成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多年与家暴抗争后,商文娟表示既激动又欣慰。

2011年,25岁的商文娟与湖北男子罗某某结婚。婚后不久,罗某某便开始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在随后的十余年间,罗某某经常对商文娟进行打骂、捆绑、非法囚禁和强迫发生关系,使她长期遭受身体和精神双重伤害。商文娟曾多次报警求助,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罗某某仍持续对其实施殴打和辱骂。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商文娟所受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长期遭受家暴后,商文娟出现明显的应激反应,甚至一度出现尿失禁症状,需要长期佩戴卫生巾。2024年7月,大连市中心医院门诊病历显示,其被初步诊断为尿失禁。商文娟认为,罗某某对自己持续家暴近13年,已构成虐待罪。

罗某某辩称,其行为是在长期遭受商文娟精神压迫、情绪濒临崩溃的情况下做出的防卫性反应。他承认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当,但认为不应认定构成虐待罪,并称婚姻存续期间商文娟控制欲较强,自己长期遭受精神折磨。

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长期发生矛盾,罗某某经常对商文娟实施打骂。仅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约15个月内,罗某某便先后6次殴打商文娟。其间,恩施市公安局曾两次向罗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两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法院认为,虐待罪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长期、持续实施肉体或精神折磨,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本案中,罗某某在15个月内连续6次实施殴打,每次均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行为发生频次和持续时间已明显超出偶发性家庭冲突的范畴,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其中一次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危害程度已明显超出一般家庭暴力或偶发性故意伤害,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家庭成员之间即便因性格不合、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也不能成为实施暴力的理由。对于罗某某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认定罗某某长期以殴打方式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鉴于其在庭审中未否认殴打事实,仅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法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