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把存折和密码交给子女保管,有一天你病了、脑子不清醒了,子女把这笔钱取走,声称“这是妈当初答应给我的”,法院会相信吗?北京通州区法院给出了答案。胡老太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她的124万余元毕生积蓄被小女儿鲁小花和女婿张某分6次取走。起初他们说是“母亲让代为保管”,上了法庭后又改口称是“母亲赠与的”。最终法院判决全额返还,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引发了不同观点。有人认为亲闺女拿妈的钱不至于闹到法院,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趁母亲糊涂搬空一辈子积蓄的行为无异于盗窃。真正让这件事成为警钟的是判决书中的关键点:保管不等于赠与,密码交付不等于授权处分。
时间线揭示了案件的冷酷现实。2022年3月,胡老太确诊阿尔茨海默病。2023年11月,她被正式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女儿鲁大花成为监护人。这意味着从法律上讲,胡老太已不具备处理大额财产的能力。小女儿和女婿取走124万的行为发生在这一认定之后。法院明确指出,一个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独立实施这样的处分行为,因此没有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该行为无效。
这类案件中,主张赠与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赠与人在当时具备处分能力和真实意愿。面对已经拿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结论的老人,举证门槛极高。法院在释法部分详细解释了保管和赠与的区别:保管人仅有占有权而非所有权,而赠与涉及所有权转移,需要赠与人有能力、有意愿并清晰表达。存折和密码的交付并不等同于授权全部资金的使用。
这些规则并非个例。其他类似案例也表明,谁持有存折并不重要,关键在于钱的所有权。如果子女声称“妈妈给的”,必须提供确凿证据。